【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五+四”工作模式之——“四零”執行促規范
一、零消極拖延。為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的精細化、規范化,嚴格實行“執行監管”+“執行監督”的模式。一是積極開展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作模式改革。從執行立案、分案、查詢、財產處置等不同階段,加強流程節點管理,不斷加強執行案件辦理節點管控,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二是堅決整治執行失范行為。大力鞏固執行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效,對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等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嚴格實行“一案雙查。
近期,依法將145條涉企業的限制高消費令撤銷,4條涉企業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屏蔽。2021年,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審限內執結率92.07%,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本合格率100%,執行信訪辦結率100%,執行案件執結率84%。
二、零超標查封。堅持貫徹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制定《東勝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數據監管規范》,加強指揮中心對財產查控、財產處置等行為的監管,扎緊執行監管的數據鐵籠,最大限度實現案件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為切實防止超標的查封,嚴格要求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可供執行的價值應與執行標的金額相當,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同時要合理選擇對被執行人生產經營影響較小的財產進行查封,發現明顯超標查封的,要及時依職權解除對超標部分的查封,確屬亂查封的,嚴格追責到底。
三、零違規拍賣。為提升司法拍賣效率、加大財產處置力度,大力推行“互聯網+司法助拍外包”的拍賣模式,公開競標引入第三方輔助拍賣機構——內蒙古網拍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嚴格監督、制度規范,實現全程留痕、責任到人,充分發揮助拍機構的職能作用,將司法拍賣中競拍設置、公告制作、標的物管理等繁重瑣碎的事務性工作予以剝離,均交助拍機構完成。2021年,司法拍賣745宗資產。
四、零超期案款。在案款發放方面,堅持把“零超期案款”、“零不明案款”作為目標,實行“三個嚴”,實現動態“雙清零”。一是嚴格遵守“一案一賬戶”制度。在執行立案時,案款管理系統隨即生成“一案一賬戶”的子賬號,無論是系統扣劃的執行案款,還是司法拍賣交付的執行案款,均“點對點”進入該子賬號,堅決杜絕案款進入其他任何賬戶。二是嚴格落實“預警督辦”規定。執行指揮中心配備執行案款管理專員,建立案款清零臺賬,對“一案一賬戶”執行案款管理系統進行實時監控,督促承辦人在案款登記到賬30日內及時向當事人發放,發現臨期案款后第一時間預警,并發放案件督辦卡,對存在暫緩發放理由或提存事由的案款嚴格進行跟蹤管理,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嚴格管理審批程序。實行嚴格的審批管理制度,案款延期發放的,須提前七日簽發延期表,審批環節嚴格審核,確認符合延期發放法定事由才可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