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能源局
第一條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能源局是東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能源局貫徹黨中央關于能源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和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能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東勝區現代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劃。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東勝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負責東勝區能源生產、運行和管理,規范維護能源市場秩序。負責東勝區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參與擬訂東勝區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措施,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等建議。
(四)組織推進東勝區能源重大裝備技術研發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
(五)承擔東勝區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的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審核轉報東勝區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東勝區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配合協調東勝區煤礦、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
(七)負責監測分析東勝區電力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東勝區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按規定權限保護電力設施,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區施工作業審批工作。
(八)負責東勝區能源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九)統籌東勝區煤礦火區、采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區能源局是能源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東勝區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2.與區工信和科級局的職責分工。區工信和科技局商區能源局研究擬訂東勝區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劃并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東勝區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3.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能源領域應急救援工作。區能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規定權限組織編制煤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電力等行業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電力等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警等工作,指導開展煤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電力等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煤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電力等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第四條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能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黨群、紀檢、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檔案、信訪、督辦及制度建設、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協調、干部培訓教育、財務、基建、采購、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和監督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規室
負責研究東勝區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處罰和涉能源領域項目的審查。指導規范東勝區能源行業依法行政、執法檢查等工作。負責東勝區能源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參與能源行業信訪維穩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擬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措施。
(三)技術規劃室(行政審批室)
負責研究能源發展戰略重大問題,提出東勝區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東勝區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東勝區能源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負責研究能源金融發展、多種能源綜合利用戰略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能源重大事項的跟蹤、調度和落實。承擔能源綜合業務。
指導東勝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協調能源重點科技專項和重大示范工程。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
按規定權限承擔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準、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后臺支持工作。
(四)安全監管室
承擔能源安全生產綜合業務,依法負責對東勝區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不含城鎮燃氣管道和油氣田集輸管網、煉油、化工企業廠區管道的保護)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并實施。
承擔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能源的發展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煤炭、電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協助維護電力市場秩序,負責東勝區電力運行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依法監督管理電力事業和保護電力設施。
指導和監督東勝區煤礦瓦斯等重大災害防治、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建設。負責煤炭等能源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配合協調東勝區煤炭、石油天然氣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
負責能源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和考試監管服務工作。負責指導能源企業的勞動組織管理工作,配合規范能源行業的勞動用工監管工作。負責東勝區能源領域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
(五)信息綜合室
負責推進東勝區能源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和建設能源大數據。負責對所監管能源企業的安全生產、市場運行、應急值守等進行監控調度。負責對能源領域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行為進行調度、督辦和定期考評。負責東勝區能源行業經濟運行監測、承擔能源行業統計分析、運行監測預警、形式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協調解決煤炭供應中的問題。負責煤炭管理票證的發放、收繳和稽核監督工作,組織擬訂東勝區煤炭銷售票證管理制度并負責實施。配合做好煤炭行業稅費調查、統計、分析、建設工作。
(六)礦區綜合室
配合開展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協助提高煤炭企業清潔開采相應裝備及使用水平。聯系并指導行業協會對礦區運煤道路及公共區域進行綜合治理。負責開展煤礦災害綜合治理等工作。推動煤炭資源的清潔生產和綜合利用。負責東勝區能源行業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承擔煤炭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礦區移民工作。
第五條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第六條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能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東勝區綠動能源大廈7樓。
辦公時間: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8:30-12:00;14:30-17:30.
聯系方式:0477-8575359
負 責 人:史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