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服務中心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服務中心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市委編委批準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東勝區委辦公室、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局更名為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服務中心。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服務中心為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政府直屬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正科級。
第三條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環境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關于環境衛生工作的政策。
(二)承擔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園和廣場硬化帶的清掃、保潔,糞便、垃圾的收集、清運和無害化處理;承擔城區主次干道除塵降溫工作。
(三)承擔公共衛生間、垃圾轉運站等環衛基礎設施的修建、運營、維護、保潔等管理工作。
(四)承擔垃圾分類實施工作。
(五)承擔環境衛生服務保障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服務中心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中心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及文件起草、文電會務、信息宣傳、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干部教育培訓、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網絡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擔貨物、工程、服務的政府采購工作。
(二)效能室。承擔中心考勤管理、工作紀律督查、工作制度規范、業務考評考核等工作。承擔信訪、綜治、維穩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室。承擔環境衛生行業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協調處理涉法涉訴案件;承擔中心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及法律文書、合同的審核等工作。
(四)安全生產管理室。承擔環境衛生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的指導和學習培訓等工作;承擔環境衛生服務保障的安全防控、應急處置、防洪防汛等安全生產工作。
(五)清掃保潔管理室。承擔清掃保潔服務企業日常工作的檢查、考核、考評等管理工作。
(六)垃圾分類管理室。承擔垃圾分類指導及服務企業日常工作的檢查、考核、考評等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操作標準、考核細則。
(七)垃圾處理管理室。承擔垃圾處理廠工程項目建設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站的日常檢查、維護運營及服務企業的考核等管理工作;承擔垃圾場封場等工作。
(八)公廁管理室。承擔公共衛生間的日常保潔和管理工作。
(九)垃圾清運隊。承擔垃圾站點的垃圾收集、清運工作。
(十)污水清運隊。承擔水廁、旱廁、泡廁的清掏、清運工作。
(十一)計劃財務室。承擔財務管理、人事勞資、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工作;承擔債權、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固定資產的統計報表工作。
(十二)基礎建設室。承擔公共衛生間、垃圾轉運站等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環衛基礎設施的日常維修維護;承擔基建項目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
(十三)機械維修室。承擔垃圾清運車、污水車等機械化作業車輛的維修,果皮箱、垃圾桶及壓縮站等環衛設施的安裝維修養護。
第五條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服務中心設立黨組。區環境衛生事業服務中心黨組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的規定全面履行領導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加強對本單位業務工作和黨的建設的領導,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大問題,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第六條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服務中心事業編制核定158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6名(1正5副)。
第七條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服務中心業務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第八條 原為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局核定的機構編制事項不再有效。
第九條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本規定自2021年 3月31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烏審東街69號
辦公時間: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聯系方式:辦公室電話:0477-8505747
負責人:賈國玉